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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合同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印刷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甲方对用户印刷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名录》,作为本合同附件(见合同附件五)。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印刷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名录》内容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印刷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印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印刷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印刷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印刷经费未落实或印刷经费不足的印刷业务,有权拒绝承印。
  4、遇有国家有关部门调价,可按其规定进行调整并报甲方,但优惠承诺不变。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印刷业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15号令),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印刷质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印刷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外。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当用户面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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