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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合作意向书


  第八条 意向书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1.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2.甲乙双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九条 意向书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因不可抗力致使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意向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意向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1.若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本意向书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意向书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意向书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4.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
  其他免责:
  1.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意向书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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