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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特技演员聘用合同

  本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本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本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九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本电影(电视剧)、本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本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本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本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本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费用的承担
  在乙方聘用期限内,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 保险
  为确保乙方在特技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本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本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本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本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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