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视剧取得《摄制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具有《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
2.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3.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乙方在制片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___天;
2.甲乙双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或所作保证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