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许可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和生效区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影;甲方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 著作权归属
对于根据甲方人生经历而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享有;乙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所摄制电影的著作权。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日记、文学作品、录音录像、报纸及杂志剪辑等)以邮寄、快递、亲自送达等方式交给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人生经历摄制的电影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若乙方采用的甲方人生经历中涉及其它自然人等,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获得其它自然人的书面许可,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影片的宣传、推广中,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活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所需要的与影片相关的资料。
5、甲方有权无偿获得根据其人生经历所拍摄的电影的海报。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事先预约的情况下,有权对甲方进行采访或约稿,并在采访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甲方应予以配合。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资料以及其对甲方的采访资料,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3、在摄制电影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________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