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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出版合同

  第七条 作品的内容与质量
  甲方交付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乙方的编写要求。
  甲方交付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完整、确定(包括扉页、内容提要、编写说明、目录、正文、附录、后记等);
  2.体例、格式正确、统一;
  3.使用标点符号、数字正确;
  4.文字清晰;
  5.引文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司法解释以及行业标准的,必须准确有效)。
  如果甲方交付的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予以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修改或者补正仍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作品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因甲方未按时交付作品致乙方不能按时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以金钱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可折抵赔偿额);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交付本合同所定作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交付作品的形式为:软盘并打印稿一份。

  第九条 作品的编辑加工
  乙方有权根据出版要求和编辑规范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作品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影响其原有完整性的删节,增减和修改甲方提供的前言、后记、插图(表)等,也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所谓实质性的修改是指:
  1.改变作品的观点或结论;
  2.改变作品中的事实或者个别情节;
  3.改变作品中采用的方法;
  4.改变作品中篇、章、节的标题;
  5.其他实质性改动。

  第十条 排版、校对和审读校样
  排版和校对由乙方负责。甲方要求审读校样的,乙方应予同意;但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审读,而且不得对作品进行影响版面完整性的修改(如大量增减内容、修改版式等);因甲方的不适当修改增加的版面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法律、标准、科学方法或事实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改动除外。

  第十一条 装帧、封面、印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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