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出版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著作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出版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标的
拟出版作品的形式(在本合同采用的项下划"√"):
1.图书;
2.电子出版物;
3.录音制品;
4.录像制品。
作品名称:作品最终使用的名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出版宗旨和计划,结合作品内容和特点,乙方对作品名称享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得违反法律、侵犯作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国内外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各种文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前款中的专有使用权是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含作品载体形式和文字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原版、修订版、袖珍版、缩编版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以同种形式和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的作品。
以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形式使用的作品报酬,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作品的期间为_________年,自作品出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甲方的保证义务
甲方保证合法享有本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和对该作品的处分权,并保证:至其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为止,不曾有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授权行为相违背的许可行为或者转让行为。
甲方违反前款保证义务的,乙方有权:
1.解除合同;
2.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要求甲方停止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六条 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第三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再授予任何第三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通过本合同第三条取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