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9.1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9.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
9.3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和解除合同关系、暂时停止对甲方供货、封闭已售出给乙方的产品、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向乙方授权销售区域内的第三方经销商直接供货、取消对乙方的销售奖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约定以下条款:
10.1 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后开始商业化运作或收费的非甲方自主研发的竞争性网络游戏产品,如果乙方决定对其进行销售或其它代理销售行为,应在实际代理销售这一产品一周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已经实际操作其它网络游戏产品(不论是否签订合同)而没有向甲方通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2 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单位经销商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凡是参与销售、推广、宣传的单位,或以不同名义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员有密切产权关系的单位进行销售、推广、宣传的经销商,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3 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