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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



  总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
  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 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 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二)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三)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 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 除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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