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乙方应在签完本合同后按每十五人抽一人的原则,配备义务治安消防员,并将名单报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组。
三、责任划分: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如属乙方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引起的,事故的处理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按照本制度及厦门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罚款。
第二条 治安、消防、保卫
为了搞好综合治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秩序和公共职业健康安全,防止打架斗殴、流氓、盗窃、火灾事件的发生,承包单位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六不准:不准在公共场所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不准酗洒;不准赌博;不准损坏公司财产;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窝藏包庇坏人,不准在现场擅自使用明火及生活区擅自接拉电线、擅自使用电炉、电炒锅、煤油炉、火炉、煤炉、液化汽灶等器具,杜绝火灾事故。
二、在外架、施工现场、仓库、木工场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三、严禁所属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一经发现以破坏生产论处并给予当事人及所在班组经济制裁。
四、各区域内部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网、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消防栓、消防水管,未经充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
五、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六、乙方人员在外一切行为,不代表甲方。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者,承包班组必须接受公司或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根据违反合同条款的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将分别酌情给予当事人或班组进行赔偿损失、罚款,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满分200分,14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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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考核内容 │考核得分(总分200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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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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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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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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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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