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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式及结算方式、支付期限
  (一)计算方式: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_________;
  (三)支付期限: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合同范本及物管合同;现房委托销售的,还应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三)提供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房屋分层平面图、户型图等销售资料。
  (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开展销售工作。
  (二)按照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计划进行销售代理。
  (三)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四)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范围进行宣传。
  (五)不得将代收的定金、房款等款项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一方或双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代理销售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___月内,所销售的房屋少于应销售房屋套数_________%的,甲方有权在_________月届满之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未售出房屋的处理
  如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受托销售义务,未售出的房屋,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处理:
  (一)由乙方按照_________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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