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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保全服务合同

  三、甲方积欠第18条应缴的费用,经乙方以书面通知催收仍未于7日内缴费,而无正当理由者,乙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停止服务,并拆回所装置的器材。
  四、乙方有其他正当事由的。
  乙方依前款第一至三项终止合同时,在通知到达甲方后生效。依前款第四项终止合同时,在通知到达甲方后14日生效,但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在通知到达甲方后30日生效。
  乙方依前两款终止合同时,应在终止日起10日内返还已收甲方终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费用及保证金,并在终止日起7日内拆回本系统的全部器材,自行负担拆除器材的费用,甲方不得拒绝乙方拆回本系统的全部器材。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损坏乙方器材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可以甲方的保证金抵偿损害,如有不足并可另行求偿。

  第二十五条 其他协议事项
  一、本合同书后附的装置器材数量表、保全系统设计图、保全系统开通时由乙方送交甲方的“保全服务通报”及其他相关附件或协议书,均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如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无法送达时,即以紧急联络人为代收人。

  第二十六条 诉讼管辖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及诚信与平等互惠原则公平解决。本合同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甲方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正本,以资信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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