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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合作建设协议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应在相关费用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七、交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驻地
  2、交货方式(请用√选择交货方式):
  □乙方上门安装;
  □甲方自提;
  □邮寄。

  八、限制规定
  1、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只限于甲方本身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信息转让给任何一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
  2、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将乙方授予的软件使用权进行出租、销售、转让或非存档目的的拷贝及其他商业用途。
  3、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对乙方的软件产品进行修改、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九、服务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附件中未明确的有关服务的内容、要求和费用,视同甲方放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如甲方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后,有权按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
  3、甲方已付清上月服务费用后,乙方有义务满足甲方新的合理服务要求。

  十、软件保证及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所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符合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下述原因引发的软件问题不在本保证的范围内:
  1、甲方未按软件所附文档的规定使用软件;
  2、甲方安装的第三方产品出错、硬件或网络出错等。

  十一、权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前,乙方应当保留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光盘、加密卡及文档)的所有权利。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约定金额的20%。

  十三、损害责任
  乙方将不负责任何附带的、继起的或非直接原因引发的信誉或商业利润的损失,也不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由于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对甲方造成损害或损失,乙方对甲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是使软件的性能符合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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