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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购买国债合同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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