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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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定项目 │ 限量 │
│ ├─────────┬─────────┤
│ │ A类 │ B类 │
├─────────┼─────────┼─────────┤
│内照射指数(IRa) │ ≤1.0 │ ≤1.3 │
├─────────┼─────────┼─────────┤
│外射指数(Iγ) │ ≤1.3 │ ≤1.9 │
└─────────┴─────────┴─────────┘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
│ 类别 │ 限量(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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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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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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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限量│ (mg/100g, 干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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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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