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答辩权或更正权
承批人必须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做出关于行使法定的答辩权或更正权的保证。
第二节 广告
第三十二条 广告的应遵原则
承批人播出的广告受现行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的约束。
第三十三条 广告时间
一、承批人每周播送广告的时间,不得超过该周总播送时间百分之十。
二、播放影片期间,每小时不得插播广告超过三次,且每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三、承批人不得在播出影片的技术及艺术数据与开映之间插播广告。
第三十四条 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一、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承批人不得播送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二、含酒精饮料的广告不得:有未成年人出现;以未成年人为宣傅对象及引诱他们饮用;鼓吹过度饮用;贬低不饮用之人士;暗喻饮用时有任何程度的成功感;暗示或出现饮用的动作;与驾车扯上关系。
第三十五条 烟草广告
一、烟草广告不得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的时段内播送,同时适用上条第二款a、b、c、d及e项的规定。
二、烟草广告应连带宣传其负面影响及说明焦油含量。
第三十六条 幸运博彩的广告
幸运博彩的广告不得以幸运博彩作为主要宣传目标,及不得在二十时之前播送。
第三十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
一、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应顾及他们心灵脆弱,承批人于播送该类广告时尤其不得:含有损害他们身心或道德的任何言词;暗示不使用所宣傅产品或服务时会比别人低下;
二、承批人播送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宣傅对像的广告时,当中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与他们之间存在可觉察之关系。
第四章 承批人公司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宗旨
一、公司宗旨是经营电视及声音广播公共服务。
二、公司得从事或提供法律许可的,与上款所述活动相关的其它商业活动或服务。
三、公司得参资于其它公司,而不论那些公司的形式、性质或目的如何。
第三十九条 从事其它业务
一、承批人可自己或与其它实体合伙从事下述业务:经营广告业;录制、出售及出租音像制品;提供专业培训及技术支持服务;出版及出售与本身业务相关的刊物及产品;洽商节目赞助;洽商电台、电视内部制作场地时间;洽商制作及剪接业务;承批人章程预料的其它业务。
二、承批人亦得通过付酬及预先经批给人准许,让出广播时段。
第四十条 承批人被禁止的作为
承批人未经撒批给人的预先及书面准许不得修改本身章程。
第四十一条 承批人的总部
承批人的总部必须设在澳门地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及领导机构
公司将由一个董事局领导,按照章程规定"董事局可将本有权限委托给一个执行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以澳门为居所
执行委员会成员必须以澳门为居所。
第四十四条 政府代表
总督将以心任命政府代表乙名加入承批人公司,并授予法定的职卖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