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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金征缴协议

海域使用金征缴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征缴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缴款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_________》和其它有关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经_________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出让海域使用权,海域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内矿产资源、埋藏物、天然生物资源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海域使用权出让范围之内。

  第三条 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海域使用项目为_________,出让海域位于_________,海域使用面积_________公顷。

  第五条 依照本协议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前提下,海域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起止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权证书》确定的日期执行。

  第六条 乙方只能按照所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登载的用途作使用。在出让期限内,乙方如需改变海域使用用途,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重新报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海域使用金,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海域使用金。

  第八条 海域使用金征缴标准为_________,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缴纳方式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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