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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合伙协议

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 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 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
  │ 姓名  │  性别  │  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执业资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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