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制订销售价格,不能造成甲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混乱。乙方保证不销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产品。
5.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供所代理销售区域的市场情况、用户使用报告、该区域内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活动等信息。
6.乙方不能对终端客户承诺超出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范围的额外技术承诺,如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7.如因配合乙方之项目工程变更,进而造成甲方人工、材料成本增加时,由乙方补偿相关费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超出代理产品销售行为的其他各项经济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购买与供应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并遵守以下原则:
1.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订购下月的所有产品,同时预报后三个月的产品订单数量。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新订单数量预报。
2.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三天内,将根据库存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答复乙方,同时将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
3.双方进行信息沟通后,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传真有效)。
4.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增加订单超过的数量,双方须另以书面形式规定交货日期。
5.发货日期以双方确认后之采购订单所载时间为准,甲方在交货期限内将产品运送到乙方公司。
6.取消或变更定单:如协议一方希望取消或更改定单,必须先和协议另一方沟通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得到另一方签字。否则发生差错及经济损失由提出更改方承担。
六、价格与支付
1.双方将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签署本协议所涉及产品代理价格及费用条款文件,该价格文件每季度更新一次,产品代理价格及费用条款的制定权、发布权、最终解释权均在甲方。(见附件B)
2.价格保护:对于甲方的价格调整,代理商享受价格保护政策。自甲方发出货物之日起,甲方将对乙方所进当批货物所有一个月内库存产品施行完全价格保护政策(即库保产品价格遵循最新价格政策,并且就低不就高);同时,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后,对于价格调整所产生的差价总额,甲方将在乙方以后进货时予以分批(不高于三批)全部返还。特价订单不享受以上价格保护政策。
3.价格原则上为到货价(仅限乙方公司所在地)。
4.结算方式:款到发货。甲方以乙方支付的货款实际到甲方帐户的日期为准。甲方接受灵活的付款方式,包括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币种:人民币。乙方在办理完付款手续后,应及时将付款凭证(电汇单、转账支票、汇票等)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按付款时间的先后次序安排发货。
5.甲方开户银行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行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6.发票开具:甲方根据乙方的到帐货款和实际发货数量、金额,并根据乙方的要求,按时开具发票。
7.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及订单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直至乙方付清余款。若该逾期支付的情形持续超过7天,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行决定是否终止相关订单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