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地区经销商委托代理合同
制造商: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3)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_________。(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4)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5)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二条 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_________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乙方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乙方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三条 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四条 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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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商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
│ │ │ │ │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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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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