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及相关业务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经上述各方协商,就有关商标国际注册和其他相关国际业务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商标的国际注册或_________等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指定的国际注册或领土延伸及所涉服务的国家(地区)为:
马德里协定国:_________
马德里议定国:_________
非马德里联盟国:_________
甲方是否主张优先权:是( );否( )。
三、办理上述业务,甲方须向知识产权国际局或国家商标局或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缴纳规费_________瑞士法郎或_________美元(含翻译费、国内手续费、国际公告费、基础规费、附加规费、单独规费等)。缴纳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含材料费、复印费、国际通讯费等)。上述费用须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付毕。且根据国际局和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书、议定书的规定,不管甲方的国际申请是否被国际局或相关国家核准,上述费用均不退还。但因乙方文件书写错误或乙方自身直接过错导致甲方申请被驳回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的代理费用。
四、在本协议实际履行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理向第二条所述国家(地区)逐一查询甲方所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该国或该地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在先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但该工作耗时较长、费用较大(接近注册费用),请甲方酌情考虑。是否查询,由甲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自定。
五、甲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材料、凭证不实引发的相关法律后果;乙方应在甲方材料齐全之后两日内报送国家或国际局主管部门,不得延误或丢失,并应及时将有关通知和文书转交甲方。
六、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一般半年左右可领到国际注册证(因故驳回或不予保护除外);非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要办理公正委托等手续,历时相应延长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