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 技术资料
4.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 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 合同号:
4.3.2 收货人:
4.3.3 目的地机场:
4.3.4 标记:
4.3.5 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 箱号或件号:
4.4 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 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 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 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 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 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