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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供需合同(终端自提)

聚丙烯供需合同(终端自提)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供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需方提供牌号为_________的聚丙烯,每月_________吨。

  二、产品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在挂牌价基础上,需方享受供方规定的终端自提合同户优惠价格(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先款后货,银行汇票或现金结算。

  四、交货地点:供方聚丙烯装车台。

  五、提货方式:需方自提。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当月购销数量,按旬均衡提货;装车费需方自理。

  六、计量:执行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采用随机抽检方式,以供方衡器核实。如超出计量误差范围(聚丙烯粒料每袋净重25±0.25公斤),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七、质量标准: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2-2001(合格品)。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如需方采样化验,应在装车后24小时内向供方提出化验结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担保方式:需方向供方交押金_________元。当遇有特殊原因终止合同时,供方返还需方所交押金。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由于需方原因未提完当月供货量的80%,视为需方违约;反之,由于供应量不足造成供方不能完成当月80%的供应量,视为供方违约。
  2.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供提货。
  3.需方提货车辆要按供方的要求配备安全器具,执行供方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保管、装车、安全等有关人员的检查与管理。
  4.产品仅限需方在其所在地生产自用,不得跨区域接卸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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