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完全服务(FSMA)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对下表所列复印机(以下简称合同机)进行完全服务(FS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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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系列号 │安装地点│合同生效时│保修期内基本 │保修期外基本│
│ │ │ │ │计数器数 │ 收费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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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元/张│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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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元/张│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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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元/张│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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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乙方开出发票之日起五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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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〇现金 〇支票 〇转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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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乙方工作时间内由乙方的技术人员以上门服务方式:
(1)提供维修劳务,更换零配件以使甲方合同机正常运转。
(2)补充甲方合同机运转必需的消耗材料,包括光导体、黑色墨粉,但不包括复印纸及其他可作复印输出的材料、彩色粉与钉书钉等需由甲方另行付费购买的消耗材料以及非正常使用合同机而发生的损坏。
(3)每月至少对合同机进行一次保养。
2.甲方在合同机发生故障或消耗材料用完的情况下,可在乙方工作时间内,及时呼叫乙方维修或补充消耗材料,乙方在接到呼叫后:
(1)内环线内4个工作小时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