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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

  4.3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结息,贷款人在每季最后一月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代理行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1.2 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5.1.3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财政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5.1.4 贷款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订立、履行本合同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
  5.1.5 贷款证交由代理行审核;
  5.1.6 需委托工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提款、还款及其它合同事宜的,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5.2.2 担保合同已正式生效;
  5.2.3 按本合同规定向代理行提交提款通知书;
  5.2.4 已在代理行开立银团贷款专门账户。

  第六条 提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____次提取,具体提款日期和金额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
  6.2 任一贷款人拒绝某次放款或不按其贷款承担比例放款的,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书面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并通过银团会议决定是否停止或减少该笔贷款;未经银团会议决定,任何贷款人不得单独停止或减少贷款。贷款人收到代理行放款通知后未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放款。
  6.3 借款人应于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供填妥的发放贷款的借据。代理行应于次日转送各贷款人,各贷款人根据收到的借据发放贷款。
  6.4 如需提前或推迟提款,应于拟提前提款日或者原定提款日(含提款期终止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交书面申请,代理行经过银团会议决定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或推迟提款。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赔偿推迟提款期间贷款利息与活期存款利息之差的损失。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约定的提款日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向代理行提出申请,经银团会议同意后方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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