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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资助合同


  第十条 乙方和丙方应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_________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和甲方日常监督检查。乙方和丙方应配合_________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和甲方对项目进展的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结束后_________个月内,按规定向_________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鉴定或验收材料。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丙方企业、项目信息。乙方和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受资助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的项目必须保证知识产权清晰,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乙方和其所在的丙方所有。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知识产权不清而产生的任何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识产权不清或受资助后知识产权不归丙方,甲方将撤销资助,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返还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解决。

  第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撤销或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甲、乙、丙三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对三方均具有终局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三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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