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 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 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 合同双方
第五条 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四章 合同收费
第七条 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 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