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业务约定书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代理事项
_________。
二、代理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代理费用
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C.____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则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则已收的合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地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地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甲方如委托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乙方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五、双方责任
1.乙方在代理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