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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编录入和维护合同

  4.1.1 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可部分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转让和分包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1.2 供方应就其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报经需方审核同意后生效。
  4.1.3 供方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说明供方与需方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承诺就分包项目与供方共同向需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质量保证
  5.1 供方责任
  5.1.1 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供方须切实履行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保证数据采集、核实、翻译、分类、录入和维护的程序和工作质量。
  5.1.2 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文件给需方并接受需方的检查。
  5.1.3 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需方的检查。项目团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需方。
  5.1.4 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有效实施。在计算机软硬件的配置上,供方应接受需方指导。
  5.1.5 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供方将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要求不断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并在数据的采集方法上接受需方的指导。
  5.2 合同的监控
  5.2.1 合同的监控
  5.2.2 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需方。
  5.2.3 同期内需方有权随时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
  5.2.4 有权随时对下述内容实施各种方式的抽检:
  (1)录入数据是否与原始数据登记表内容相符;
  (2)录入的数据量是否与收到的数据登记表数量相符;
  (3)数据录入进度;
  (4)入库数据的准确性;
  (5)数据是否及时更新等。
  5.2.5 供方须积极配合需方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5.2.6 如首次抽检不合格,需方将在10日内进行再次抽检;如再检不合格,需方则有权根据有关条款对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和资料
  6.1 技术资料
  6.1.1 供方在向需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需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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