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联络人如下: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约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照顾学童而未另定新约者,本约条款除双方明示或默示修正之部份外,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甲方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得终止本约:
一、甲方未如期缴费,经乙方限期催缴,仍未缴清者。
二、甲方学童未赴托儿所,未事前请假或通知乙方_________次以上者,惟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甲方未能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三、甲方逾时接送学童_________次以上,合计逾时达_________小时以上者。
四、甲方学童于乙方托育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制止无效者:
(一)经常不遵守乙方托育场所秩序。
(二)破坏乙方托育场所物品、设备。
(三)损害其它学童身体或财产。
(四)经常有影响其它学童之不当行为者。
第十四条 乙方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终止本约:
一、乙方负责人、班主任、导师、教师、保育人员、招生名额、托育场地、建物、设施、设备、交通车等,于签约后有重大变更致影响甲方之权益,经甲方定_________日以上期限要求改善,仍未改善者。
二、乙方逾时接送学童_________次以上,合计逾时达_________小时以上者。
三、乙方短少时数_________次以上,合计短少时间达_________小时以上者。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甲方要求乙方改善,仍未改善者:
(一)疏于照顾学童或懈怠职责者。
(二)言行举止不当对学童有不良影响者。
(三)有伤害学童身心之行为者。
第十五条 任意终止
任何一方得定_________日以上预告期间,通知他方,终止本契约。如预告期间不足,以预告期间届满之次日为终止日。
第十六条 自动终止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之事由,致本契约所订事项无法履行时,双方当事人约得终止本契约。
第十七条 退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