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会员按其应付交割货款全额支付。
卖方会员按其应收交割货款的85%收取货款,余额待增值税发票收到后另行结算。
2.所有转让合同,按实物交割方式进行结算处理。
四、交割违约行为:
1.卖方未能在本合同最后交单时间前,将指定仓单交到本市场指定仓库的,属交割违约。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最后到款时间前,将应付货款全额汇到市场公司指定帐户的,属交割违约。
五、交割违约的处理:
出现交割违约时,本市场将没收违约方该合同的全部初始定金,作为对合同另一方的补偿,同时该合同终止。
六、如买方对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有异议,应在一个月内向本市场递交书面报告。经本市场指定的质检部门(见附件)检验后,确认其质量与合同规定质量不符的,本市场将处以卖方本次交易金额2%的违约金,并由卖方承担因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如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则由提出异议的买方承担质检及相关费用。
七、本合同中所有期限的终止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按公休日天数顺延,如遇特殊情况,由本市场另行通知。
八、本合同在每个交易日的具体交易时间由本市场另行公布。
九、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均按《_________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细则进行处理。
十、本合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_________交易市场现货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本合同解释权属本市场。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