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采集,编辑,制作,传播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如有违反,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责任
乙方提供特服号码_________个。
乙方按时提供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号码资源,专线电话相关的计费系统,计价收费设备和与此相关的技术人员,设备,并保证投入设备的正常运转。
根据甲方的要求制作信箱流程并开通信箱。
乙方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用于接待用户及明细账查询。
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场地、设施、信息质量、信息内容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结算:乙方从第三个月起将第一个月收取到的信息费扣除乙方应得的劳务费和租赁费后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以后以此类推并提供月拨打清单。甲方必须开具国家认可的税务发票以供乙方入账。
税务:各自支付各方所得应付税款。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与其它声讯台合作,如发现甲方与第三方合作,并提供信息服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同时,停止支付甲方一切费用。
七、甲方仅限于在申办服务内容范围发展。在可能的条件下双方在各自的业务与咨询信息网中应优先向各自的用户介绍对方的业务。
八、在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必须注明电话信息咨询费率,以提高信息商品价格的透明度。双方宣传口径需统一,并在宣传及发布信息时,公布甲方质量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