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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增配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则乙方可要求按本协议履行;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8.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廉租住房增配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11.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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