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__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九、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确认,以电报形式的通知,从当地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_________天视为送达。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二十、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卖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货物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卖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二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满足以下二个条件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字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卖方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二十二、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前后出现矛盾按本合同、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顺序执行。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卖方在执行该合同时,须向买方另外上交该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管理费。该费用买方在每次付款时按比例扣除。
4.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