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退费原则
1.如未能取得所申请院校之入学通知,甲方负责退还乙方所交全部费用;
2.如签证失败,公司在确认签证失败后,乙方提出终止协议起二周内,甲方凭收据退还乙方所交除学校申请费以外的全部服务费及全部学费押金;
3.如因乙方中途退出或没有上推荐学校,乙方已交纳给甲方的服务费用概不退还,乙方交纳的其他费用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4.如涉及退费事宜,甲方仅对其直接收入之款项进行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申请中,乙方如提供虚假材料,视为违约,由此而未能达到留学目的,且造成损失及责任者,全部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2.除签证失败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不得中途退出,终止协议。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3.如乙方违反学校的规定和所在国的法规造成损失及责任者,由乙方或其国内监护人承担;
4.如甲方针对留学事宜对乙方有任何欺骗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其所交全部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甲方有权停止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扣留乙方所交之款项。
第六条 特别说明
1.乙方向甲方所交款项,应直接交往甲方公司财务人员并由财务人员当面开具收据或汇至甲方帐户,凡没有甲方收据的,甲方概不负责;
2.学校对乙方的承诺(包括各项费用),应以校方录取通知书为准,甲方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出示的宣传材料,广告文字等负法律责任;
3.乙方直接交往学校的款项及相应处理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获得签证时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