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B类:借调血品不代检
1.详细填写“血品转赠单”(如附件,必须详填病患血型、血品名及数量,若有填写不清时,乙方得拒绝该项请求)。乙方仅依据甲方请求提供所需之血型血品不作任何检验。如有血品供应困难时(以不影响本院血品库存量为原则),乙方应立即以电话通知甲方,进行血品协调与处理,经征得甲方同意并以传真通知后,得对甲方所开立之申请单径行修正。血品确认出库后,由甲方签收后带回,途中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2.作业项目:代发捐血中心血液。
3.收费:依健保收费标准计收,如健保收费标准变更时,以变更后收费标准为准,不另行通知。甲方可采逐案或月结方式,以现金支付乙方,并由乙方开立收据。甲方可依健保给付规定自行申请给付,甲方不得以遭健保局核删为由短付费用。
第三条 特约事项:
1.检体项目填写不完备时,乙方得拒代检所有检验项目或代发血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代发任何血品。
2.发血时间:如检体项目、申请单及血品需求量等资料填写完整,且病患经检验无特殊抗体、则乙方应于收到检体后30分钟发血。惟如属冷冻血浆、新鲜冷冻血浆、或冷冻沉淀品等需作回温处理时(本合约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目所示),乙方工作人员于收到检体,确认病患血型后始进行回温处理(约需30分钟),发血时间约自收到检体后50分钟。
3.如检体之血型与申请单上自述血型不合,则由乙方告知甲方重送检体检验(检体仍需标示完整),于第二次检体收件后依前条规办理。
4.如该病患有特殊抗体,发血时间酌以延长。
如病患有特殊抗体,而需紧急输血时则以“紧急用血”流程(见附件)处理,乙方则不进行血袋交叉试验,仅提供所需血品(如有输血反应,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抗体鉴定(需另加抽一管无抗凝剂管),待进行特殊抗体鉴定后,代为寻找适合血袋,进行交叉试验。如仍无交叉试验相符的血袋,经征得甲方医师以书面同意改以“紧急用血”流程后,发出血袋,上开情形,发血时间应视具体情形酌以延长。
5.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要求中止代检,所发生之费用皆应由甲方支付。
6.若病人发生疑似输血反应发生时,乙方仅对原送检之检体进行血型及血袋交叉试验再确认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甲方以供作诊疗参考。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