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履行代理合同,同时有强烈的责任心;
2.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运动员的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一起,共同协商和制定该运动员的竞赛安排;
3.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条例;
4.帮助运动员遵守国际田联关于资格的适用条例,尤其是第17、18和53条;
5.在运动员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让运动员及时、全面地了解代理人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和各项安排;
6.代理运动员的原则是不影响其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
7.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的;
8.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运动员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代理人有义务这样做,但如果第三方在获得代理人同意后不交纳时不负任何责任;
9.及时支付所有协议费用。
七、运动员义务
运动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让代理人了解其竞赛安排及其商业兴趣和投资意向;
2.参加所有代理人为其安排的比赛或公众集会,除非因为伤病或发生意外情况;
3.如果代理人谈判决定,或运动员同意为比赛做推广,必须依合同要求参加所有的推广活动;
4.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有关代理人的规定;
5.及时支付协议中所提费用;
6.参加所有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指定的比赛,即:
A.地区锦标赛
B.室外锦标赛
C.世界杯赛
D.奥运会
7.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共同协商和制定本人的竞赛安排。
八、机密
1.代理人保证对所有关于运动员的事务保密。不论是正在为该运动员做代理,或已经结束与运动员的委托合同,除非运动员授权揭露事实。
2.如果代理人向国家联合会或国际田联揭露运动员资格问题或其服用违禁药物的事实,则不属于违反了以上第1款的规定。
九、保证和承诺
1.代理人必须向运动员保证并承诺,其拥有运动员所属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的认可。
2.运动员必须向代理人保证并承诺,代理人是该运动员的唯一委托方,直到本协议到期。运动员不能雇用其他人或允许第三方来从事本协议里商谈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