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