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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拍摄电影合同书

  (二)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三)本片导演为_________;
  (四)本片演员均由乙方指定并提供,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五)甲方指定_________为该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协调处理有关事项,监督进出关及影片拍摄情况,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六)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四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
  3.双片送审时间:_________;
  4.出片时间:_________。
  (二)本片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如需移至他地拍摄,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三)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经中制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五条 影片送审
  (一)本片的混录双片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审定,由甲方负责送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严格遵照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二)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外发行放映、销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公众领域进行映出或做商业性推销传播活动;
  (三)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通过后为该片的唯一版本。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其它版本,如有情节变更、名称变更,应当重新向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第六条 版权和发行收益
  (一)本片以及与本片有关的所有载体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二)本片中国内地的院线发行权、电视播映权及其收益归_________(哪一方)所有。包括:(可选择)在中国内地(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音像权、35MM、16MM、数字电影,电影频道,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传输的发行权)。其它所有权均为乙方所有。包括:(可选择)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所有权(家庭影院、电影发行、有线及无线电视播映、网络传输等所有权)及收益。家庭影院:指录像带、LD、VCD、DVD、EVD等以及将来发明的一切家庭式播放录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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