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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共建房屋合同书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7.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产管理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3 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屋设备材料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___%;
  8.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出资共建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1.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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