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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商业联营合同

  第十条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一条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第十四条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第十五条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十七条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章 联营各方分工、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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