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不适应集体生活的;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住院收养的。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接受甲方提供的住宿、膳食及与所定护理级别相应的护理服务;
(二)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三)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四)不擅自外出,确需外出的,须向甲方请假,说明外出时间、去向和外出目的,并按时返回;
(五)身体不适时,应主动向护理人员陈述,按医嘱接受治疗。甲方认为需去外院治疗的,应主动配合丙方去院外治疗;
(六)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乙方应自觉出院;
(七)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和睦相处。
九、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院住养期间住宿、膳食及日常护理工作,丙方均有权要求由甲方提供,并有甲方负责。
(二)现乙方确定为_________级护理(护理等级随身体健康状况变化而变动)。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每月_________元,其中托管费:每月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元。以上费用按月支付,丙方应在每月的的最后一天以前付清下月全部费用。医药费按实计算,每月结算一次。逾期的,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从应付之日起,拖经费超过三个月,甲方终止合同的,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当月住院时间超过15天的,按一月付费,不超过15天的,按半月付费。乙方入院时,丙方还须一次性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乙方出院时,由甲方扣除应由丙方支付的费用外,余数退出。乙方因故请假外出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中断住养的,中断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中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丙方应全额支付托管费、护理费;中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超过天数只支付托管费,不付护理费。无特殊原因,中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作自动出院处置。
(三)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级别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护理等级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治疗时,丙方应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乙方在外治疗的一切费用。
(五)如乙方不幸在甲方住养期间去世的,善后事宜及一切费用均由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