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完整合同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协议,以及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协议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