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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信息化配套服务协议

  3.负责甲方小区商务服务系统的接入(不包括软件开发)。
  4.负责甲方应用系统的数据备份,杜绝甲方的数据丢失。
  5.负责甲方应用系统的信息保密,杜绝甲方的信息泄露。

  五、甲方权利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对“服务中心”二级平台(即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三级平台(即小区物业管理平台)拥有使用权。
  2.根据自身管理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中心”二、三级平台软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3.在“服务中心”接入的银行中,有权自主选择合作银行实施银行代收。
  4.根据所管小区需要,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提供商建立小区商务服务系统并取得其营运收益。
  5.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乙方续约(服务收费价格按照当时乙方的统一标准执行)。

  六、乙方权利
  1.拥有“服务中心”应用系统(包括一、二、三级平台)的完整产权。
  2.有权引入面向所有小区住户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并取得其营运收益。
  3.当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甲方在“服务中心”发布非法信息时,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或者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时,视为违约。
  2.甲方或者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它事项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构成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发生协议纠纷,应提交当地法院进行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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