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境外就业期间应维护祖国和自身尊严,不做有损国格、人格以及违法违纪的事情。同时遵守所在国法律和法规,不做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和有损祖国尊严的事,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若因乙方自身行为导致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或争议(如违反劳动合同、打架斗殴、行为不检、参加非法集会等政治或宗教活动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履约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旷工。在协议期满后,必须按时回国。逾期滞留不归者,按违约处罚。
(九)不得利用赴境外就业的机会进行非法转道等偷私渡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及名誉等的赔偿责任。
(十)委托事项完成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培训费、签证和机票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费用及其支付
一、费用
(一)中介服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机票、签证、培训等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
(一)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即付给甲方以下费用:_________。
(二)收到境外就业签证,乙方即付清余款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其他_________。
三、退款原则
(一)以下情况,甲方在扣除相关成本费后,余款全部退还:
1.乙方未获批准(正式文件通知)或已接到移民局(使馆)拒签凭证正本的;
2.乙方健康达不到标准,应提交甲方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经甲方认可;
3.甲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让乙方赴境外就业,经甲、乙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
4.不可抗力因素,使协议无法执行的;
(二)以下情况,甲方不退还已收的中介服务费:
1.乙方没有履行本协议中乙方责任和义务的;
2.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乙方单方撤消对甲方的委托;
3.获取签证后,乙方因个人原因不愿前往申请国履约的;
4.乙方自行安排签证或签证成功后自行安排出国(境)的;
(三)以下情况,甲方不退还已收的中介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境外就业期间,因违反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劳动合同及雇用公司规章制度等合理原因被雇主解聘或本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2.乙方履约期满滞留不归及触及我国、受雇国(地区)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