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报国奖学金协议
第一条 为规范航空报国奖学金签约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签约方为:
(一)甲方: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
(三)丙方:_________
(四)丁方:_________
第三条 签约各方责任
甲方:承担乙方50%航空报国奖学金;在乙方毕业后为其安排工作。
乙方:按协议规定完成学业,毕业后按时到甲方工作,服从其工作分配,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期不少于_________年。
丙方:承担乙方50%航空报国奖学金,按时向丁方拨付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
丁方:在招生简章公布设立航空报国奖学金的专业、标准、数量等;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负责乙方在校期间的培养 、教育、考核,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乙方情况;按时发放奖学金,并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在乙方毕业是将乙方派遣到甲方,并将乙方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报道证等相关材料交甲方人事部门。
第四条 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情况;乙方若违反协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条款终止协议。
乙方每学年可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由甲方、丙方各提供_________元);可以报考甲方定向研究生;可以申请终止航空报国奖学金,但必须退还已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并缴纳违约金;可享受其他与就业无关的奖学金和奖励。
丙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情况;乙方若违反协议,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条款终止协议;有权对丁方管理的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丁方有权要求丙方及甲方按时支付航空报国奖学金经费;有权考核乙方在校期间的表现,并根据乙方表现给予适当奖惩。
第五条 航空报国奖学金标准
乙方每学年的航空报国奖学金标准为_________元,最多可以享受_________学年。乙方由于身体等原因造成休学的,休学期间不再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复学后经申请可继续享受航空报国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