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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金融顾问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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