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金融顾问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3.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4.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5.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
6.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1.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_________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
2.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
3.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
4.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