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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购协议

  第九条 甲方负责接受拟出让方的出让申请,解答拟出让方的询问。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拟出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结果及拟出让方情况,并做为投资顾问,积极参与项目考察、研究、策划、谈判、方案设计和合同拟定等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出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拟出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股权资产专利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 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拟出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在乙方与拟出让方进行协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交易完成后十日内,乙方需按实际交易额的5%作为中介佣金支付给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必要时甲方有权通过网上公开催款形式进行索取。对于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名誉影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不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甲方有权不予交易。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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