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责保密,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在甲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并不因合同的解除丧失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八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章 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合同文本